人民時評:從副省長談擇校費的問題說開去
馬龍生
2007年07月09日00:03 來源:人民網—觀點頻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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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省長的這段話,焦點還是在爭議已久的“擇校費”問題上。為了實現教育這個“最大的公平”,暫時不能取消考試,這一點人們是理解的。但是把“擇校費不能取消”冠之以公平訴求,卻讓人不禁思考——難道收了擇校費,就體現教育公平了嗎?
認為“不能取消擇校費”有兩個理由:一是認為如果取消了擇校費,那些有錢有權有勢的家長,擇起校來成本會更低,擠佔弱者的名額現象會更嚴重,所以不能取消﹔二是認為擇校費都原封不動地上交政府部門,最終又返還到教育上,學校撈不到錢,不存在利益黑箱問題。
優質教育資源稀缺,也就很難避免擇校現象。如果按照這樣一種邏輯,認為擇校現象很難管理,與其取消擇校費讓有錢有勢者肆無忌憚地佔有資源,還不如向他們收上一筆錢,因為這些人的錢,不收白不收,不要白不要,收了要了,可以起到加重擇校成本的作用,也許能夠遏制他們的擇校行為。可是,問題在於,擇校費收多少才能起到遏制擇校的邊際效應,卻是一個很難算清的糊涂賬。
而從另一個角度看,擇校與自古倡導的“有教無類”教育理念完全背道而弛,其最大的不公平,在於擇校者可以通過金錢和其它社會資源,排擠本該“唯成績是舉”的優質生源,使名校客觀上陷入“因錢施教”,極大地損害了教育的公平。在這個問題上,政府的真正作為,不是擇校費該不該收的問題,而是擇校制度該不該取消的問題。正因為此,教育部曾不止一次地提出,各級政府應將擇校費作為義務教育工作的治理重點。
透視擇校費問題,嚴重影響了教育公平的實現。我們需要政府在公共理念、管理上的創新,更需要在貫徹相關法規政策時的決心和力度。不能讓有錢有勢者出的起擇校費,就名校名師隨便挑﹔更不能因為擇校費上交政府,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取。同時,還應當反思的是,收擇校費到底是體現了市場意義上的公平,還是教育意義上的公平?政府在教育領域的公共服務又怎能“用錢來平衡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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