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江晚報:新征收條例,先捋順"公共利益"再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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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2月27日09:17 來源:《錢江晚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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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5日,距離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(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結束還有5天,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召開研討會,對二次意見稿初步提出了9方面修改意見,其中第一條就是強調公益前提,在“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、個人的房屋,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公平公開的原則”前,添加了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”這一前提。
這個條例,俗稱“新拆遷條例”,今年1月29日即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隨后在公眾面前隱了身,隨著今年“血拆”事件愈演愈烈,引發了種種質疑與不滿。在即將送別2010年之際,趕上了末班車,在最后半個月裡來了個“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”,總算多少有個交代。
“二稿”,當然有亮點,有進步,比如:明確取消行政強拆,協商不成的拆遷隻能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﹔界定公共利益,規定建設項目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﹔明確公平補償原則,等等。
“拆遷”也好“征收”也罷,老百姓感覺沒啥不同,就捍衛公民的財產權而言,關鍵在於你是憑啥要“拆”我房“征”我家的。恰恰在這一點上,二次意見稿與一次意見稿相比,動了刀筆,把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”這一前置條件挖掉了。而所提及的“為了保障國家安全、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”所謂“公共利益”的范圍,實在是寬泛得沒邊,北大的王錫鋅教授就指出,很多商業開發可由此實現合法征收。
敢情是折騰了將近一年,“二稿”還不如“一稿”。“二稿”比“一稿”減少了10條,有律師認為,減掉的這10條“均是對民眾較有利的條款”。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就說新的征求意見稿是“退步”,稱其“亮點不亮,暗處更暗”。雖然很多人說改由法院強制執行而不是由地方政府動粗,總算是個進步,但誰能保証“司法強拆”取代“行政強拆”不是由“朝三暮四”換成了“朝四暮三”?地方政府說為了“公共利益”請法院執行強拆,靠地方“土地財政”養活的法院會跟自己的利益過不去嗎?再說,本來還有個法院可去告一告行政強拆,現在干脆一步到位,又去跟誰訴苦呢?
隻要“公共利益”不是真正由公眾說了算,隻要“土地財政”依然穩如泰山,“征收”與“拆遷”相比,不過是換了個字眼而已。
這個條例,俗稱“新拆遷條例”,今年1月29日即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隨后在公眾面前隱了身,隨著今年“血拆”事件愈演愈烈,引發了種種質疑與不滿。在即將送別2010年之際,趕上了末班車,在最后半個月裡來了個“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”,總算多少有個交代。
“二稿”,當然有亮點,有進步,比如:明確取消行政強拆,協商不成的拆遷隻能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﹔界定公共利益,規定建設項目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﹔明確公平補償原則,等等。
“拆遷”也好“征收”也罷,老百姓感覺沒啥不同,就捍衛公民的財產權而言,關鍵在於你是憑啥要“拆”我房“征”我家的。恰恰在這一點上,二次意見稿與一次意見稿相比,動了刀筆,把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”這一前置條件挖掉了。而所提及的“為了保障國家安全、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”所謂“公共利益”的范圍,實在是寬泛得沒邊,北大的王錫鋅教授就指出,很多商業開發可由此實現合法征收。
敢情是折騰了將近一年,“二稿”還不如“一稿”。“二稿”比“一稿”減少了10條,有律師認為,減掉的這10條“均是對民眾較有利的條款”。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就說新的征求意見稿是“退步”,稱其“亮點不亮,暗處更暗”。雖然很多人說改由法院強制執行而不是由地方政府動粗,總算是個進步,但誰能保証“司法強拆”取代“行政強拆”不是由“朝三暮四”換成了“朝四暮三”?地方政府說為了“公共利益”請法院執行強拆,靠地方“土地財政”養活的法院會跟自己的利益過不去嗎?再說,本來還有個法院可去告一告行政強拆,現在干脆一步到位,又去跟誰訴苦呢?
隻要“公共利益”不是真正由公眾說了算,隻要“土地財政”依然穩如泰山,“征收”與“拆遷”相比,不過是換了個字眼而已。
(責任編輯:齊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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