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貪官比貪”,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,可有一位叫雷淵利的貪官在大叫“我不是郴州市最大的貪官!”之余,還給自己排“貪位”第12位,真可說是天下奇聞。
試想,哪怕是一個法盲小偷被抓,他也不會喊出“我不是最大的小偷”。不管你偷多少,都是違法犯罪,理當被抓。街上的一個扒手,哪怕他隻偷了20元,照樣要抓到派出所問案。而雷貪官受賄900多萬元,貪污公款18萬元,挪用公款2600萬元,居然發出這麼響亮的叫聲,豈不是天下奇聞?明明貪污犯罪,還要找這樣的理由,他們還真的以為官場是他們的發財之地、以為當官就是到官場淘金了。以這樣的攀比心態混入官場,哪還有清廉的可能,必然越貪越瘋狂。官不比貢獻,不比黨性覺悟,卻在比貪,這叫什麼官?這位雷貪官居然把貪情研究得這麼透,摸得這麼清,把自己的座次都能掐算出來,這樣的官隻會研究怎麼貪、自己貪了多少、別人貪了多少,他把當官就看成貪污撈錢,哪還有一點信仰和覺悟?
如果雷貪官不是血口噴人,給自己排的“座次”准確的話,說明他對“貪”已經了如指掌了。一個地方貪官,他能對當地的貪情全部掌握,掐算在心,說明這個地方的腐敗已經嚴重到何種程度。雷貪官是班子中人,是一個知道“內情”的人,他既然能數出自己的座次,可以說貪官們到了公然、公開貪污腐敗的程度,把國家財產像“秋收”一樣往家搬,貪在官場內部已是公開的秘密。
這位雷貪官覺得委屈,因為他給自己排在了第12位,他蠻有理由認為自己尚不是官場最大的“發財”人,還有那麼多人都在官場的渾水中大發其財,唯獨抓了他,他心裡不平。現在很多貪官拜佛、算命,有的卜官問爵,幾乎是一種惶惶不可終日的心態,就怕成為“倒霉蛋”。還有很多貪官被抓以后,認為自己倒霉,都像雷貪官一樣,也能給自己排一個座次。不只是貪官們自己感到“不平”,別人也可以對他們表示“同情”,因為反腐敗力度不明顯,不乏盲碰盲撞,守株待兔式,對貪官的被抓不是必然,而是偶然。如果是必然,就不會有貪官自鳴不平,也不會產生那麼大的腐敗面積。
一個貪官掐算出自己的“貪位”,正說明該地腐敗現象之嚴重,這無疑如官場警報,如果長此發展下去,后果將不堪設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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