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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必須守法。這是現代法治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則,也是國家權力運行的保障,反映了社會是否從人治轉向法治的歷史標准。由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,政府執法違法、知法犯法、違法不究、權大於法等現象時有發生,這是當代中國依法治國的最大障礙。
“賣了,賣了?87萬元的欠條六折出讓,誰買誰賺……”鄉政府欠債不還開出欠條,四川省西充縣車龍鄉村民何培樹在南充市繁華當街叫賣,引來市民圍觀。(見3月24日四川日報)
事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,需引起注意:2004年8月,何培樹之子何軍一紙訴狀將車龍鄉政府告到南充市高坪區法院。11月30日,法院審理判決車龍鄉政府10日內給付原告87萬元欠款及30多萬元利息。但勝訴沒讓何培樹父子高興兩天,因為車龍鄉政府在接到判決后依然“一毛不拔”,至今未履行法院判決。
政府白條歷來為輿論所詬病,過去,凡遇到類似的事件,都會一致支持百姓將欠債不還的政府告上法庭,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。但是,南充的這起事件恰好說明了這樣一這個問題:面對欠債的政府,庄嚴的法律判決也會變成一紙“白條”。依照法律,拒不履行判決,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,但是截至目前,誰聽說過哪級法院對欠有債務的政府施行過強制執行?
過去人們常說,白條關乎政府誠信。這種說法其實不對,當法律都管不住政府的時候,諸如誠信之類的道德戒律能約束他嗎?
建設法治政府、責任政府,是當前政府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標,而建設守法政府則是一個最基本的目標。政府必須守法。這是現代法治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則,也是國家權力運行的保障,反映了社會是否從人治轉向法治的歷史標准。由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,政府執法違法、知法犯法、違法不究、權大於法等現象時有發生,這是當代中國依法治國的最大障礙。
守法政府有這樣幾層含義。第一,法治首先要提高公民對法律的信仰,如果法律不被信仰,它將形同虛設。在某種意義上,對法律權威和實效的最大威脅來自於政府,政府守法關系到廣大人民對法律的信任乃至信仰。第二,法治不是語言的說教,而是行為的感召:不是一般的倡導,而是具體的運作。這種感召和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本身的守法。政府不依法辦事,就無法要求被管理者“守法”,言教必須與身教並重,嚴格依法辦事,自身首先守法才能要求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律。第三,政府守法體現了“一切權力屬於人民”的憲法原則。從權源上講,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通過法律形式讓渡出的一部分權利,同時還受限於這種權利。因此,政府權力的運轉和行使應依法服務於權利的享有和實現。第四,政府守法是公民權利得以實現的保障。政府權力的行使應以保護公民權利的行使為目標和歸依:離開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的權力運行,是不符合社會主義國家憲政要求的。
總之,政府守法是現代法治的根本要求,政府不守法民主法治就是一句空話,和諧社會也是一句空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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